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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一老年公寓入住工作正式启动

点击次数:  信息来源: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04 16:38:10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 2008年6月16日,良一村召开党员、村民代表大会,会议讨论并通过了〈良一老年公寓启用实施方案〉。
良一老年公寓启用实施方案

由良一村投资兴建的良一老年公寓,经过广大村民的共同努力,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及装修工程。经良一村两委及浙江良一集团董事会研究,制定良一老年公寓启用实施方案,并经良一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:
一、良一老年公寓是由良一村投资兴建的非盈利性的公寓,服务对象为良一村老年村民及其配偶。不对外提供服务。
二、良一老年公寓由良一村老人协会负责推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,有一定组织、协调和管理能力的老年人组成良一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,在良一村老人协会的领导下,负责良一老年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,通过制定管理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,努力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。
入住会员应当自觉遵守良一老年公寓的管理细则及有关规章制度。
三、良一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各项适宜老年人的文化活动,并在老年公寓倡导“文明、健康”的生活方式,移风易俗,乐享天伦。
四、入住条件:
良一村男性村民年满60周岁、女性村民年满55周岁,并已经加入良一村老人协会的村民,可申请入住良一老年公寓。
1、夫妻双方均为良一老人协会会员的,可入住良一老年公寓。入住期间一方亡故的,房间不再调整。
2、单身老年会员:可入住老年公寓。提倡同性配对入住。对自愿配对入住者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经济补贴。配对入住时间不低于一年,中途不予调整。
3、夫妻双方有一方未到加入老人协会年龄的:夫妻双方可入住,但未到入会年龄的一方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,向老年公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,直至到达入会年龄。
4、农嫁城、城嫁农:夫妻双方可申请入住,但非良一村村民的一方,在入住期间按每月120元的标准,向老年公寓缴纳物业管理费用。在入住期间,良一村村民一方亡故的,另一方应在配偶亡故后三个月内搬离良一老年公寓。
五、放弃入住的老人协会会员,可按以下标准领取补贴。
1、夫妻双方均为良一老人协会会员的,在夫妻双方健在期间,每人每月补贴150元。期间有一方亡故的,另一方每人每月领取200元。
2、单身会员或夫妻双方一方为会员的,每人每月补贴200元。
自愿放弃入住的老人协会会员,在开始领取补贴后,三年内不得申请入住老年公寓。
已经入住老年公寓后,放弃入住的,不得领取补贴。同时,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住。
六、入住费用:
1、家俱、家电等用品:由入住者按购置价格25%的折扣,在入住时购买。在入住者亡故后,这些用品归其继承人所有。
2、入住押金:5000元/人。若入住者未在公寓房间内亡故的,在其亡故后退还押金(不计息)给其继承人。若入住者在公寓内亡故的,押金抵作清洁费用。
七、房间安排:
由良一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以抽签的形式合理安排房间。
八、食堂管理:
在良一老年公寓启用后,由良一老年公寓管理委员会按照入住的实际情况,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,合理安排食堂事宜。
九、其他费用:
水、电费由入住者自行支付。
公寓物业管理开支由良一村贴补。
十、良一老人协会会员每月300元的尊老金发放标准不变。
良一村村民代表大会
2008年6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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